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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15日省统计局《山东省统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

发布日期:2016-07-12 字体:[ ]


所属机构 统计局
联系电话 6222237
办理时间 即办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凡新建或迁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均应办理统计登记,领取《统计管理登记证》。

2、所需申办材料

1企业法人应该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业单位应当持有机构编制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机关法人应当持有该机关依法批准建立的有效文件。
4社会团体法人应当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5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6法人单位填写统计管理登记申请表
7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5、我想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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