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五项措施贯彻市政府经济普查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18-06-15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莱政字〔2018〕51号文)要求,扎实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莱芜市经普办研究制定五项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四经普前期准备工作。全市统计系统要把贯彻落实《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部署促落实,举全系统之力、动员全社会力量抓好抓实普查工作。在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入研究普查方案,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按照“抓早部署动员、抓快行动落实、抓细工作措施、抓严工作要求、抓实数据质量”的工作思路,树立必胜的信心和勇气,做好敢打硬仗的心理准备,全力以赴做好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全面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分工,严密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一是编制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二是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各区(功能区)、各大企业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着手组建本级政府、本单位普查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普查工作。三是精心组织,做好方案起草、实施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普查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四是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工作效能。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大参与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单位名录库提供、比对、清查确认、普查登记、普查宣传等活动,提高全市和普查工作效率。

三是狠抓质量控制,提高普查数据准确性。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及《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各区(功能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细化普查业务流程和质量管理科要求。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可信。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普查环境。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阶段工作安排,围绕综合试点、单位清查、现场登记重点阶段工作,按照统筹协调、优化方式、创新手段的要求,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利用税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行业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普查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五是依法规范普查,确保经普顺利开展。要将普查工作纪律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绷紧法律之弦。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违纪违法的,严格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